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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房產稅變成人們樂於繳納的 物業費

  在網上支付房產稅兩個月之後,我的信箱裡仍然沒有收到納稅憑證。

  這已經是我第二次繳納房產稅瞭。一年多前的換房經歷讓我在繳納瞭不菲的契稅、印花稅和個稅之後,還有幸成為瞭光榮的房產稅納稅人。雖然本人已從事稅收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多年,但這樣直接的納稅體驗實屬難得。

  契稅、印花稅、個稅、營業稅、城建稅等屬於交易環節的征稅,相當於買方付出的錢款在進入賣方口袋之前,被稅務局截留瞭一部分。雖然也讓人心痛,但總是有現金流可以支付的。而現在上海試行的對個人征收的房產稅,是對房產保有環節的征稅。這意味著在沒有財源進賬的情況下,房產所有者可能不具備支付能力。

  既然房產稅可能會產生嚴重"稅痛",那麼人們會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它呢?

  首先,能不繳則不繳。不像增值稅可以通過進項抵扣保證銷項稅款的繳納,也不像個稅可以由支付者代扣代繳,房產保有環節的征稅缺少制約,沒有抓手。所以政府在房產稅征收方面是比較被動的。如果要主動出擊,征稅成本會相當大。

  其次,假設稅務局神通廣大,成功收繳,那麼業主們在痛苦地繳納瞭房產稅之後,痛定思痛,會開始關心稅款的去向。

  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提出,要"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",那麼,我們還是要思考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還存在哪些障礙的問題。我個人覺得,技術難題其實都是易於破解的。

  首先是納稅人。在城市裡絕大部分商品房和房改房的產權人是清晰的,在房屋管理部門都有登記。公安部門也有每個人的身份證和戶籍信息。隻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,稅務局就不難瞭解誰有幾套房、面積多少,應該對誰征稅。2013年11月,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實現整合。

  其次是稅基和稅額的確定,即被認為最大難題的房產估價和評稅。在我看來這完全不是問題,因為根本不必由稅務局來評估房價。如果要問誰最清楚全市不同地段的當前房價,自然非遍佈大街小巷的房產中介莫屬。也許會有一些不實信息,但總體情況不會有多大偏差。如果一定要官方信息,那麼隻要由統計局城調隊做一些抽樣調查即可驗證。當然,出於對納稅人權利保護的考慮,房產稅的征管一定要有法律救濟手段存在,納稅人可以對評估價格或征稅決定提出復議或申訴。

  至於如何督促納稅人每年按時納稅,隻要將納稅情況記入個人征信系統,在求學、求職、買房、買車、貸款、出國等場合發揮相應作用,就可以有效保證納稅義務的履行。

  除瞭上述技術層面以外,我覺得最重要的其實是,應該變"政府要征稅"為"業主要納稅"。

  千萬不要以為這是癡人說夢。誰會主動要求納稅?我還真見過一些美國人提出要他們的市政府提高稅收,原因是他們覺得當地的公立學校資源不充分,以至於教育質量不高,所以他們願意多交稅來改善孩子們的教育。

  房產稅曾被稱為物業稅,其實它很像我們平時交的物業費。如果把地方政府看作一個"物業公司",我們交的"物業費"(房產稅)越高,社區的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就應越好。

  如果希望房產稅成為地方稅體系的主力軍,那就必須避免房產稅成為最痛稅種,並且進一步讓房產稅成為人們主動要求繳納的稅種。(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講師)

新聞來源http://qd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4-10/08322681594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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